各部门:
2018年,在上级宣传部门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宣传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深入学习、推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了我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宣传工作理念,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进一步推动学校宣传工作扎实开展,学校党委决定,面向全校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网站、优秀微信公众号、优秀微信作品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部门、各学院及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10个。
2.领导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报道工作有专人负责,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3.在学校官方媒体(校园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的新闻宣传稿件质量较高,数量较多,取得突出成绩。
4.被校外媒体宣传报道或新闻稿件被校外媒体选登、转载。
5.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重大主题的宣传工作。
6.详见《百利宫:校园网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发布管理办法》(呼院党字【2015】69号)
(二)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0名。
2.热爱新闻宣传工作,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能够利用二级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充分展示学校和本部门的工作成绩,并取得较好宣传成效。
4.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宣传部门做好各项重大工作的宣传。
5.发文数量较多,文章质量较高。
6.无失实报道和漏报重要新闻。
(三)优秀网站
1.评选出优秀网站10个。
2.能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创建具有学院特色的网站栏目。
3.能够做到网页及时更新,新闻报道及时上传。
4.详见《百利宫:优秀网站评选指标体系》(附件4)。
(四)优秀微信公众号
1.评选出优秀微信公众号10个。
2.微信公众号的后台用户数占本部门师生总人数的100%。
3.原创性微信作品影响广泛、收效良好,占全年发文量的90%以上。
4.微信作品中有较多被学校官方微信平台采用。
5.积极配合学校官微各项工作,主动为学校官微提供新闻素材。
(五)优秀微信作品
1.评选出优秀微信作品10篇。
2.题材紧贴学校教学、工作、生活实际,作品涉及的事件或人物有较大新闻价值。
3.形式活泼,语言生动,制作精美,点击阅读量较大,影响较大,师生反应较好。
4.参评微信作品为刊登于学校官微公众号、所在部门公众号或校外有关媒体的作品。
5.参评作品为1篇原创。
三、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由党委宣传部根据评比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学校领导审定。
2.先进个人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党委宣传部审定。
3.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微信公众号、优秀微信作品评选申报要填写《百利宫:2018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百利宫:2018年度优秀微信公众号推荐表》(附件2)、《百利宫:2018年度优秀微信作品推荐表》(附件3),申报优秀微信作品需附上评选作品正文及照片。
4.评选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参评表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上交至党委宣传部(逸夫楼601室)并发送电子版至党委宣传部刘金红企业微信。如有疑问请咨询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联系电话:3103037。
四、表彰奖励
学校党委将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奖励。
百利宫:党委宣传部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