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科教学(数学)等三个专业学位领域(方向)。
(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为草原生态旅游目的地管理、边疆地区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中蒙俄边境旅游发展等三个专业学位领域(方向)。
二、遴选依据
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百利宫印发《百利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呼院字〔2022〕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要求
(一)各学院应按需遴选、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科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推荐。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专业学位领域(方向)申报。
(三)只能申报一个领域(方向),不允许兼报。
四、遴选范围
从事与专业学位领域(方向)相关教学和科学研究,并符合遴选条件的全校教师。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根据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填写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准备个人近五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的科研成果,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各学院审核。科研成果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前面有目录索引,排列顺序为: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或教学)获奖、专著、专利等。其中,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和文章的全文,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由各学院审查属实后加盖学院公章;科研项目、获奖、科研经费等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经学校科技处予以认定并加盖公章;
2.SCI、SSCI、CSSCI、CSCD等各种索引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收录证明附在论文前面;
3.申报人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学院负责审查。申报者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其资格证书为准。
4.职能部门的教师向任课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学院将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和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各学院于4月13日前将评选结果汇总并填写附件3,与附件2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查材料电子版(附件2-3)和公示截图请发至2736899947@qq.com。
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之后,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受理有关异议。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备案并列入我校下一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联系人:李前强
联系电话:3103249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